遗失声明龚志平、严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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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志平身份证号:420704197****45296,严艳霞身份证号:42070419820917578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燕矶镇鄂燕路北侧荣安安居小区4号楼4号楼3单元88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09)第1-22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志平、严艳霞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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