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费长虹(2015.5.21去世) | 费翔(儿子) 4207041998****1110 |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10808352、110808353号 鄂州国用(2011)第1-2-2843号 | 百子畈市局大院三号楼一单元四层西户 | 19.44/109.48 | |
费寿林(父亲) 4202211950****0838 |
金大毛(母亲) 4202211953****082X |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