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徐继木 (2016.9.20去世) | 胡彩华(配偶) 4207041951****1527 | 房权证鄂城私字第01171号 | 文星大道北侧盛源综合楼东单元四层东户 | 150.37 | |
徐莉苹(女儿) 4207041979****1647 |
徐丽娟(女儿) 4207041986****1625 |
2021年 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