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胡志超 (2005.10.15去世) | 夏海霞(配偶) 4207001969****6423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06113号 | 鄂州市古城南路西侧体改委宿舍楼北栋东单元6层西户 | 104.21 | |
胡旭(女儿) 4207031999****6381 |
胡哲东(儿子) 4207032002****0054 |
胡泳露(父亲) 2020.1去世有放弃继承公证书 |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