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1-5919059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李昌华 | 朱其惠(配偶) 420700194211294665 | 鄂州房权证字第029011号,鄂州国用(2011)第1-2-13369号 | 梅家山矿机公园路15栋2单元1层 | 24.83/64.28 | |
李文雄(儿子) 420700197006264698 |
李文英(女儿) 420700196712184666 |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