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龚春华 (2019.3.6去世) | 李振槐(配偶) 4202021953****0019 | 鄂州房权证鄂城私字第SF08854号 鄂州国用(2008)第1-3-25号 | 花湖开发区人信假日威尼斯一期H68-3D | 74.05/41.00 | |
李雪芬(女儿) 4202021981****0429 |
2020年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