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蔡友明 (2017.10.17去世) | 王莲珍(配偶) 4207001947****0024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 022408号 鄂州国用(2010)第1-2-2204号 | 南浦路南段154号一单元四层东户 | 164.05/27.43 | |
蔡华平(儿子) 4207001971****1610 |
蔡静(儿子) 4207001977****1634 |
2020年 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