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李咬金(2015.8.1去世) | 胡金娥(配偶) 4207001948***3768 |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090802199+090802200,鄂州国用(2010)第1-2-10665号 | 南塔小区12栋4单元1层东户 | 16.11/72.25 | |
李秀琴(女儿)4207001973****0969 |
李炜(儿子)4207001975****0994 |
李晓莉(女儿)4207041975****0040 |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