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张本颜 (2013.09.08去世) | 张术(儿子) 4207041981***4731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028896号; 鄂州国用(2011)字第1-2-13243号 | 矿机公园路9栋4单元3层 | 17.81/46.11 | |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