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万才春 (2017.8.28去世) | 何满丽(配偶) 4201061955***4848 | 鄂州市房权证葛店开字第130823651+130823652号 鄂州国用(2013)字第1-2-9537号 | 葛店镇葛洪路金汉花园二期4号楼2单元3层303号房 | 12.19/83.69 | |
万玉兰(女儿)4020111982****404X |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