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刘仁保(2018.08.21去世) | 金美玉(配偶) 4207001943****004X |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20807406+120807405号,鄂州国用(2012)第1-2-8091号 | 滨湖南路洋澜国际康城11号楼西单元4层西户 | 25/121.01 | |
刘海军(儿子) 4201031974****901X |
刘海清(儿子)4207001972****0054 |
刘惠琴(女儿)4207001974****7089 |
2020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