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何细梅 李登林 | 李朝旺(儿子)4207041990****1711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SF04590号 鄂州国用(2011)第1-2-13372号 | 梅家山矿机公园路15栋3单元1层 | 24.83/64.28 平方米 | |
2020年 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