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谈之敏 | 胡凤英(配偶)4207041952****4302 | 房权证字第0807155、0802123号 鄂州国用(2013)第1-2-649号 | 武昌大道市一建公司院内7号楼西单元3层西户 | 16.4/103.07 平方米 | |
谈宏钟(儿子) 4207001969****0072 |
谈桂珍(女儿) 4207001970****0043 |
谈巧珍(女儿)4207001973****0045 |
2020年 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