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张丽雄 | 刘国勇(配偶)4207001963****1613 |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00810217号 鄂州国用(2010)第1-2-5809号 | 鄂城区明塘路58号一单元一层西户 | 15.97/85.61 | |
刘卫(儿子) 4207041986****0571 |
柳翠姣(母亲)4207001941****2926 |
2020年 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