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张德清 | 王先梅(配偶) 4207041943****0589 | 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187号 | 鄂州市武昌大道北侧147号水泥厂137号楼2单元6-602 | 9.56/80.75 | |
张神贵(儿子)4201041965****2456 |
张艳玲(女儿)4207041969****0622 |
张神正(儿子) 4207041973****0653 |
20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