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革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市花湖开发区锦绣江南小区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鄂州国用(2006)第1-3-0465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革祥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