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420702011222514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6)第3-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