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4民初3203号《民事调解书》、(2020)鄂0704执10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鄂州市农昌实业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中段西侧鄂州农昌公司住宅楼东楼中单元三层北户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解德金(公民身份证号码:420700194*0*2**577)。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我中心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注销鄂州市农昌实业总公司持有的房权证鄂州字第09143号房屋产权总证中东栋中单元三层北户房屋的产权及鄂州国用(1995)字第1-40号国用土地使用权总证中相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并协助鄂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机关手续。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