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市、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促进城市群区域内 不动产登记共建共享发展,做好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 同办理工作(以下简称“武汉都市圈协同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 全域,随州、恩施等已加入以及后续意向加入“武汉都市圈协同 办”的市(州)、县(市、区)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 一 体化协同办理、电子证照互认。
二、 办理原则
( 一 )就近就便原则
“武汉都市圈协同办”实施范围内各市(州)县(市、区) 不动产登记场所应设“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申请人可以“就近就便”办理。受理窗口通过“全程网办”或“异地代收”的办理方式,引导线上申请或线下受理申请。
(二)受审分离原则
受理地“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地”)受理申请 事项后,经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同办理平台(以下简 称“协同办理平台”)推送,由不动产归属地不动产机构(以下简称“主办地”)负责办理。
(三)及时高效原则
登记申请事项受理后,“受理地”应即时登陆“协同办理平台”受理,“主办地”按最短时间高效(最快即时办结,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对收件材料有疑异的应及时联系“受理地”补正。
三、 协同办理事项
“武汉都市圈协同办”首批开展以下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 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预 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 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夫妻增减名转移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 记、个人抵押权首次登记、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企业抵押权首 次登记、企业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 记、更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查封 登记、轮候查封登记、续查封登记、解封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个人全款商品房新房办证、企业全款商品房新房办证、个 人贷款商品房新房办证、个人全款存量房二手房住宅的转移登记。
四、 工作流程
“武汉都市圈协同办”采取“全程网办”和“异地代收”方式办理。
(一)全程网办模式
由窗口导办人员引导并协助申请人通过各市(州)在湖北 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鄂汇办 APP 布署的不动产登记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二)异地代收模式
当事人到各地“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受理
符合“武汉都市圈协同办”受理条件的,由“受理地”通 过“协同办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录入相关 信息,扫描、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给“主办地”,并出具收件 单。不符合收件条件的,告知不予收件的原因,并给予补正指导。
2. 审核登簿
“主办地”通过“协同办理平台”提取受理信息和申请资 料,即时开展审核、登簿等工作。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将登记 费二维码上传至“协同办理平台”;登簿完成后,即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协同办理平台”。
3. 缴费
“受理地”收到登记费二维码后,应及时指引当事人缴纳不 动产登记费。申请人可以选择扫登记费二维码或线上支付向“主办地”缴纳登记费。
4. 领证
申请人可按需选择领取纸质证书(证明)或者电子证书 (证明)。选择领取纸质证书的,由“主办地”邮政 EMS 快递寄 送或通知当事人至“主办地”窗口领取。选择领取电子证书的, 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鄂汇办 APP 下载电子证书(证明)。
5. 办结结果通知
“主办地”在业务办结后,应及时在“协同办理平台”点击 业务办结;若需退回业务的,填写退回原因,将业务申请退回。 申请查封登记的, “主办地”应在受理完成后及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在“主办地”反馈后签收回执。
6. 档案管理
“武汉都市圈协同办”业务形成的纸质档案可通过中国邮政 EMS邮寄(寄付)或当面移交等方式在 一 个月内移交给“主办地”,档案移交前由“受理地”暂时保管。
7. 信息查询
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满足查询条件的,由 “受理地”通过“协同办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申请资料。“主办地”通过“协同办理平台”提取申请资料,开展相关 查询工作。符合查询条件的,及时将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扫描上传 至“协同办理平台”。“受理地”将查询结果反馈当事人。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补正指导。
五、有关要求
( 一)加强沟通协作。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 调,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 市、天门市、随州市、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沟通协作, 各司其职,按需调配人员和设备,采取积极稳妥措施,确保“武汉都市圈协同办”工作尽快落地见效。
(二)畅通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武汉都市圈协同办”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联系渠道,实施范围内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 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保持各城市间工作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各 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在配合开展“武汉都市圈 协同办”业务时,对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由各市(州)业务主管部门会商,形成指导意见,及时处理问题。
(三)规范工作标准。原则上使用统一制定的申请表单—— 《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同办理申请书》《武汉都市圈 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同办理收件单》《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一 体化协同办理资料查询申请书》《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事项办 事指南》。若申请人提交已填写的“主办地”申请表单,“受理地”应与“主办地”联系确认使用相关表格的合规性后受理。
(四)明确责任分工。“ 受理地”代收不动产登记资料,保 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办地”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登记 要求。工作中,非业务因素产生的投诉、信访,由“受理地” 负责;因案件办理原因造成的投诉、信访、诉讼、行政监察处 罚,由“主办地”负责。“主办地”应积极配合“受理地”对企业群众进行答疑。
(五)加强信息安全。“ 协同办理平台”账号由武汉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统 一 配置。各市县(市、区)应建立账号 管理使用和密码管理制度,固定专人办理并加强监督。人员发生 调整时,所在不动产机构应及时联系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调整账号权限(六)加强技术支持。各地信息化建设部门要针对不动产登 记“武汉都市圈协同办”服务,及时调整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 并做好各窗口信息系统操作指导培训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协同办理平台”与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自动对接,实现通过接口服务自动接收“协同办理平台”办理事项。
(七)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在配合开展不动产登记“武汉都市圈协同办”业务时,对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加强对各级不动产登记“武汉都市圈协同办”工作的跟踪督 促和业务指导,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督促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2. 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同办理表单
3. 武汉都市圈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同办理业务人员名单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