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鄂州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问题投诉机制的通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23年06月05日   

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了登记队伍作风问题投诉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诉渠道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问题投诉机制,我中心设立了投诉电话:(02753083688)、“好差评”便民热线02753083677)、行风监督员群众信访、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登记大厅投诉箱、大厅智能客服终端等渠道接受企业及群众的监督。

二、投诉对象及内容

投诉对象

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投诉内容

1、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事项,态度恶劣、言语粗暴,“推绕拖”刁难群众等问题。

2、办件不规范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3、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违规收费,随意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4、其他情况。反映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等。

三、处理程序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和反馈三个部分。

(一)受理

接到问题反映或投诉后,审查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其他反映渠道。

(二)调查

由中心安排纪检部门牵头开展调查核实,并在3个作日内形成书面调查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部门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三)反馈

经调查,如存在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折成其改正并出具书面检查;有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由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报告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部门交其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中心纪检部门将对各相关科室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跟进处理进度,确保负责处理工作的相关各科室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同时对问题情况定期总结通报,督促问题整改、提升服务。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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