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二批)和办事资料精减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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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第二批)和办事资料精减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证便民,根据司法部文件要求,在2018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市级证明事项4项;经市政府同意,精减97项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事项涉及的318项办事资料(证明事项之外的群众办理依申请事项时所需提交的资料)。现将《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二批)》和《鄂州市办事资料精减清单(第一批)》印发你们(详见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zhou.gov.cn),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取消清单和精减清单的公示和执行工作。相关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和精减办事资料清单,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加强对《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二批)》和《鄂州市办事资料精减清单(第一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严禁相关单位在群众办事时索要取消清单和精减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和办事资料。对不严格执行的单位,经督查发现,或经投诉后调查属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提请市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二批)》
  2.《鄂州市办事资料精减清单(第一批)》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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